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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4學年度全職實習心理師招募

招募公告

 【好安心心理治療所】114學年度全職實習心理師

好安心心理治療所提供新北地區民眾心理治療/諮商、伴侶諮商、早期療育協助。好安心秉持安心、開心、專業心之理念,增進社區民眾心理衛生知識,使民眾更能覺察自己與他人心理健康,以達其幸福感目標。


一、全職實習時間

民國114年7月1日至民國115年6月30日止

每週實習時數至少32小時,依業務需要來安排實習時間。


二、全職實習內容

個別諮商:初步晤談、心理諮商與治療。

團體輔導:工作坊、團體輔導或團體諮商。

心理衛生教育與預防推廣工作:心衛推廣講座之規劃與執行、心衛文章撰寫等推廣工作。

一般諮商行政及臨時交辦事項。


三、對象與資格

國內輔導、心理等相關研究所在學滿兩年(含)以上之研究生,

符合心理師法實習規定,需進行全職實習者。


四、申請和審核

(一)申請資料:

-履歷表(包含基本資料、照片)

-自傳(含諮商相關經歷、簡短自傳)

-實習計畫書(含實習目標與期待)

-目前就讀學校之全職實習辦法

(二)審核方式:

請於114年2月28日(五)前,將相關文件寄至本所信箱 goodcarehq@gmail.com ,主旨請註記「應徵全職實習-姓名」。

(三)面試日期:

採隨到隨審制度,依據書面審核結果通知面試,未進入面試者不另行通知。

面試時間另行通知。


🌞goodcarehq@gmail.com洽詢。

實習辦法

實習時間

(一)全職實習:從民國114年7月1日至民國115年6月30日止,每週實習時數至少32小時,依業務需要來安排實習時間。


實習內容

  1. 個別諮商:初步晤談、心理諮商。
  2. 團體輔導:工作坊、團體輔導或團體諮商。
  3. 心理衛生教育與預防推廣工作:心衛推廣講座之規劃與執行、心衛文章撰寫等推廣工作。
  4. 一般諮商行政及臨時交辦事項。


實習福利與義務

(一)加入團體意外保險。

(二)督導提供:提供團體及個人諮商督導,督導人選由本所聘請擔任;不定期接受個別行政督導,督導費由治療所補助。

(三)於實習時數完成後將開立實習證明一式三份。

(四)準時及請假

  1. 上下班需簽到,不可請人代打卡。
  2. 如需請假,須前三天告知行政主管。
  3. 請務必依照所排定的時間準時實習。

(五)紀錄繳交

  1. 須定期繳交個案紀錄及督導紀錄。
  2. 如參與會議須擔任記錄時,須在期限內完成紀錄。


實習規範

(一)實習態度與守則

  1. 在本所實習期間視同所內員工,須秉持以本所最大福利為宗旨,以盡責的態度完成所交辦的業務。
  2. 如與同仁間有誤會或不滿,應主動溝通與協調,如有困難須告知主管協助處理。
  3. 在外要維護本所之名聲,不製造對本所不利之輿論。
  4. 實習期間應主動協助所內業務,如對業務有不了解部分,須提出討論,不應私下進行評論。
  5. 不收受案主的餽贈,如無法拒絕須與督導討論處理方式。
  6. 實習期間不以計較的心態,打開可能性接受各項業務的學習與挑戰。

(二)嚴重違反實習守則

  1. 協商終止實習:倘若實習心理師之實習狀況不符合本所要求與期待,或本所實習條件不符合實習心理師之實習需求,雙方可協商終止實習,並依據實際實習內容與時間,授予實習證明書。
  2. 遏止實習:如實習諮商心理師無故缺席、曠職,經告知後未能改進;嚴重違反專業倫理、重大過失、工作態度有違團隊紀律,經機構督導、專業督導與校方裁定者,本所得以中途遏止實習,且不授與實習證明書。
  3. 如因其他個人或機構之特殊因素而無法完成實習學程,得由本所視其實際實習內容與時間,授予實習證明書。


實習督導

  1. 專業督導(含個別督導及團體督導)、行政督導:每週必須接受專業個別督導一小時,督導人選由治療所所長擔任,或指派、推薦符合資格之督導人選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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